王学吾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内蒙古商都县各族人民抢抓机遇,奋逐大潮,奔腾向前。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化,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值不断提升,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春,商都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带着课题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地实践司法为民,如何使法院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契合,确立了建立新的巡回审判点工作机制。
2013年,商都县人民法院在玻璃忽镜乡瓜坊子行政村冀家村建立了巡回审判点,这是该院设立的第一个农村巡回审判点,在乌兰察布市尚属首例。
瓜坊子行政村有六个自然村,是全乡较大的行政村。这一审判点除了覆盖瓜坊子行政村外,还可对周围三面井、郝家洼、张三元和单坝沟村开展司法服务。巡回审判点由玻璃忽镜法庭派员定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一般情况下,法官每月在巡回法庭工作5天。
巡回审判点主要受理涉及审判点所在地及附近发生的赡养、抚养、邻里关系以及有关老弱病残当事人等比较典型且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等方式,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依法审理,化解了社会纷争,提高了办案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在通过案件审理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同时,法官还以巡回审判点为课堂,就群众关心的法制问题上法制课。
这一巡回法庭的建成,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截止目前,该巡回审判点已立案13件,受理调解13起,极大方便了当地群众,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法制理念。
这一巡回审判点的成功运作,为商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新思路。院党组经研究后决定,今后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行巡回审判点制度,以建立简易固定巡回审判点为主要模式,保证有一名法官定点服务、定期联系、定期指导、定期服务,接受群众咨询,满足群众的法律需要。要将巡回审判点作为检验人民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试金石、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以及作为司法工作者“接地气”的重要阵地。
商都是个有211个村委会500多个自然村、50个社区,近34万人口的大县,全县有5个基层法庭、一个巡回审判庭,显然不能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建设像瓜坊子行政村冀家村巡回审判点一样的巡回审判点,势在必行。
4月1日至10日,院党组成员分头深入乡村、社区,对全县近半数的行政村进行调研,按照人口、交通及其它条件,确定建设巡回审判点的具体位置。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并征求当地乡镇的意见,确定建设巡回审判点29个,基本覆盖商都全境。拟新建成的巡回审判点距离最远的村庄不超过10公里。
在新时期,面对新任务、新问题、新情况,法院和司法工作者必须深入基层接地气,把眼睛向下看、把工作重心往下移,广泛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最大程度地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进行中,商都县法院党组成员分别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广泛走访群众,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解决群众所急、所需、所求,真正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与人民群众一道共同积蓄实现“中国梦”的巨大正能量。
商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平、副院长张怀宇深入屯垦队、玻璃忽镜、卯都等乡镇,走访了20多个村,通过与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及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许多群众在座谈时表示,商都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司法为民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卯都乡西水泉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张仕就边远地区法律普及、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向法院提出建议,他结合去年发生在卯都乡的恶性案件说明亟待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他说,“现在,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人,他们中大的矛盾纠纷没有,即使有,当地村级组织能够调解。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特别弱,因此一些司法案件特别是侵财案件时有发生,对农村社会稳定投下了阴影。”他建议,司法工作者要经常到农村走走,在与群众的接触中普及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群众能经常看到法律工作者就在身边,起到给好人壮胆撑腰、使想犯罪的人有所顾忌的作用。多数群众表示,希望能够经常看到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心里增强踏实感。
屯垦队镇阮家村党支部书记王俊表示,现在农村许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如土地承包、返包等等,政策上虽有条文,但形势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的人今年种地,领取国家补贴,但明年不种弃荒或者转包出去,照样领取国家补贴,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他建议要采取措施,使种地的人能够享受国家种地补贴。
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刘建平表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和意见,法院要立行立改。涉及到别的方面的问题,法院要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沟通。
刘建平表示,商都县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覆盖全县的乡村审判点,使广大群众就近打官司,就近接受调解。这是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心下移、精力下沉的重要举措。在商都,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建立正式或者简易的司法审判点,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加强警民联系。今后,法院不论是领导还是干警,都要把深入基层接地气作为一种工作理念长期坚持。要时刻把人民群众视为最能依靠、最可团结的对象,肩上扛着群众、心里想着群众,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一种责任,把为人民谋取幸福当作一种使命,养成遇到困难先从群众中咨询解决办法、碰到问题先从群众中寻求破解之道的习惯。今年,各审判点会经常有干警值守,要求他们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当作自己的朋友,主动融入群众之中,主动参加群众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期待的利益得到满足,让群众表达的诉求得到舒张。法院干警要在与人民群众交心交友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社会矛盾的焦点,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这次大调研,党组成员共走访行政村30个,征求群众意见10条,为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了翔实依据。
建立巡回审判点,必须同时建立一整套工作制度。院党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实际,制定了一套巡回审判工作制度。
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对辖区内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外,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式。制定的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如下:
㈠根据工作需要,在所辖不驻庭的街道、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
㈡巡回审判采取因案制宜和定期制相结合的办法,除具体案件尽可能就地开庭审理外,可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就地受理告诉、开庭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开展法律宣传、协助乡镇开展信访工作。
㈢按照既定日期准时到达审判点,遇节假日顺延。
㈣接受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听取陈述,认真负责提供帮助,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
㈤适时向人民群众发放诸如诉讼须知以及有关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资料,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㈥接受当事人口头告诉(如赡养案件等)时,应及时做好口诉笔录,符合起诉条件的可及时予以立案,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即就地开庭审理,并可经行判决。如案情较为疑难、复杂,审判人员应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㈦巡回审理的案件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可以迅速到场的案件,则采取速裁方式,做到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
㈧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日志,记录工作情况,注意工作衔接。
㈨在审理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应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主动邀请纠纷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人民调解员及普通群众旁听庭审,力争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