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初期开始,我在外打工几年后有一些经济基础,为响应家乡政府号召,2004年底回乡创业。
当时,许镇镇卖地成风,此举是否合法我全然不知,但有一点我坚信,此举是政府行为,在政府的行为范畴内做事应该是安全的。因此,2005年2月,我花24800元在205国道步行街购买了一间门面房地皮,2006年4月开工建房。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建到第二层时镇政府突然阻止我施工,理由是:收回这片土地,政府要建绿地和广场。政府这一决定给我沉重打击,因为此时我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且也耗费了太多时间和精力,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政府强制将我建的房拆除。经我多次找政府协商,政府才同意将我安置到市兴路,并同意对我被拆建房进行34000元赔偿。
当时,市兴路门面房每间价格为48000元,除安置给我的一间外,政府做我工作说赔我34000元不要领,让我再交14000元购买一间。我再一次听了政府的,又补交14000元,由此在市兴路取得了两间门面房,并于2007年4月30日与镇政府签订《土地置换协议》。由此,我以为这下可以太平无事了,门面房建成后做点小买卖足以维持全家生活,因为村里的承包地已被政府征用的差不多了。同时,2007年5月政府又公告:市兴路有门面房地皮28间出让,每间48000元,并承诺年底开工,我怀揣美好梦想将这几年打工积累的钱全部取出购买12间门面房,一次打入政府账户59万元。
太美的梦想往往很难实现,正当我兴高采烈准备施工时,政府又通知我市兴路两间门面房不能开工,理由:政府统一收回建门面房和安置房。实际上此时地价、房价大有增长,镇政府此举是为“财”而奋斗。我的梦想再一次破碎,同时对政府失去了信任,自己也被弄得精疲力尽,只好决定自己不要地皮建房了,根据我与政府签订的《土地置换协议》第四条规定:如原协议土地上可以建房,乙方(刘胜利)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我要求政府给我安置或购买,当时政府也同意了,故我一直在等待安置。同时我购买的12间门面房也被政府叫停施工,原因是镇政府要另行拍卖。我要说明一点,这些政府决策都是镇领导班子换届而发生的。
谁知,镇政府把步行街的房子建好后,卖的卖,安置的安置,偏偏将我该安置的村民没作安置。我无奈之下,又多次找政府,其中的委屈不用说了,终于在2010年4月2日政府又与我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决定将我两间门面房地皮移到三荻路东太桥头西,镇政府在协议上承诺保证年底开工。可是,一次次燃起的希望之火,又一次次在镇政府的“承诺”中熄灭,时至今日又过去3年,共计8年时间了,镇政府迟迟不给图纸,也无人安排落实。
如今镇政府领导已换了几任,新任领导认为前任领导这些做法都不合法,他们不能安排,有难度,令我不解的是,既然有难度,为什么又要与我数次签定置换土地协议?不让我建房,为什么政府就能做,且做了房都高价出售?另外,据我了解,上述类似的问题在新任领导手里已安排或正在安排解决的多得去了,凭什么我的问题至今不能解决?我作为一个农民现在有60多万元在政府账上几年,我能拖得起吗?我曾数次找过县领导,但也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土地置换换了一处又一处,房子建不成,钱也拿不到,我一直觉得在被镇政府忽悠。我认为:鉴于目前许镇卖地或非法征地、占地不只是给我一个说法的问题,而是许镇政府的权大还是国家法大的问题,因为在许镇范围内,由于县政府的默许,这几年一直在进行土地非法交易,甚至把基本农田说成是“滩涂地”,毁地数万亩,如“大浦新村”就是例证,已占用基本农田16000多亩。这里曾树牌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皖南地区有名的“粮仓”,方圆数市、县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别事暂且不说,我诚恳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帮我解决置换土地建房一事,给我一个美好的生活空间。
(安徽省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村野风组 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