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老夫子说“人无信不立”,《论语》里面也提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众所周知,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做人之本,为人必须言而有信。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更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要事。国有企业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参与者,在新时代诚信建设工作中也必须赋予新的内涵。
诚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对国有企业员工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员工的诚信道德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诚信道德风尚的发展。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作为一种道德品行,它既是人在心意上的真诚,也包含言行上的守信。出生在我们尤溪的朱文公老爷子说过的“正心诚意”,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诚信是社会公共生活和个人心智自觉的产物,也是新时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关键,是国家强盛、文明的重要标志。当下,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巨大进展,但由于一些法制体制的不健全,公民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人们违反诚信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且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开始蔓延,这既对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声誉造成了影响,也让人们对公民的诚信建设提出质疑,这也就是近年来,为什么我们省诚信促进会要在全省开展“诚信建设6+N”(即:诚信建设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原因。因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国有企业员工诚信建设教育必须放在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用以带动全社会共同促进诚信建设。下面,我根据自己的学习和体会谈下如何做好新时代国有企业员工诚信建设工作。
一、国有企业员工诚信建设缺失的原因浅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因分析
1.历史文化和传统与现实脱节的原因分析
诚信经营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成功要素之一,但企业是否诚信经营却是经营管理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博弈的结果。企业经营管理者总是会在诚信经营和机会主义行为之间进行选择,完全的诚实守信和彻底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企业经营中都是鲜见的,往往是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实际的变化而不同。我国传统道德思想对个人诚信的要求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而无信,行之不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说辞;这些对公众人格塑造、品德培养发挥过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也有一定缺陷,主要有:一是缺乏制度性的约束。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它强调无论对人还是对己都必须发自内心的真诚。在人们的物欲被激发并失去有效的节制下,传统的诚信理念就被人们抛弃,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迅速蔓延。二是诚信作用的范围狭小。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是以自然经济为依托,诚信作用的范围仅限于以血缘、地缘、人情为纽带的熟人圈子,范围狭小,具有封闭性,易出现对熟悉的、尊敬的人做出承诺而对其他人做出失信行为。三是传统儒家思想主要将诚信这种高尚的品德用以约束社会的上层,如国君、大臣、知识分子等有学识、有涵养的人,对于普通大众的行为规则就没有这么苛刻的要求。这就是我国传统儒家思想与新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的差别。我们讲的诚信建设是对于全社会成员关于权利、义务的本质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国有企业员工群体是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文化环境中特别是又经历多次改革洗礼出来的,对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观念的认识和理解必然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偏差。
2.体制机制的原因
在我们整个社会包括国有企业内,许多重要的诚信制度是缺失的。目前诚信在我国基本还是一个自律约束的范围,法律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调整的范围局限于特定的关系。在现代信用的维护过程中,立法上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体系完整的诚信保证法律体系。另外,我国目前相关的信用评估体系尚不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的多重制约还没有形成。这种管理制度的缺位,使诚信约束机制出现真空,致使失信问题凸现。诚信建设的缺失就容易使国有企业员工对诚信本身以及失信后果出现认知偏差,对诚信产生怀疑进而转变为对失信行为的模仿,最终导致国有企业员工诚信建设工作的缺失。
(二)国有企业制度设计的因素分析
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员工诚信道德素质提升的主要场所,国有企业诚信道德教育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诚信。目前,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在对待员工时,只注重向企业员工下达经济目标任务,往往忽视了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教育及其完善;一些企业诚信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重利轻德”的不良现象;难以将企业员工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有效的协调起来。另一方面,单纯的经济指标考核也会对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诚信观造成影响。同时,社会上“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等不良风气和贪污腐败分子的行为也给国有企业员工带来侵蚀,他们贪污、收受他人钱财,树立了不好的榜样,在国有企业员工中存在对社会不信任甚至产生更坏的思潮,这些都对诚信建设工作产生负面的、消极的作用。第三,国有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时,出现了欺骗等违背诚信建设的行为,比如银行流水造假、销售收入造假,甚至是电费单造假,更有的,制造虚假材料买通银行工作人员,里外勾结,骗取贷款等等;当然这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已经不是征信存在较多问题,诚信建设的问题,而是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的问题了。
(三)社会家庭经济利益的因素分析
中国的家庭教育特别注重智育教育,现在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理念普遍存在着“重成绩、轻品德”的思想,一切都是围绕孩子转,生怕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些人,特别注重家庭经济利益,很少考虑集体和国家的经济利益。盲目攀比心理严重,注重经济利益高于一切,社会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风气。家庭的思想、观念、兴趣、习惯及至为人处世的态度都给国有企业员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诚信建设工作缺失。经济社会上的暴富心态,导致国有企业员工不想踏踏实实的做企业,依靠诚信经营获得应有的收益,一点一滴地去积累财富;同时,许多暴富者的炫富和一些媒体报道,豪车、豪宅和奢靡享乐主义成为许多经营管理者的梦想,使国有企业员工失去耐心,一心思考如何更多更快获得暴利成为经营管理的目标,从而机会主义行为频现。
(四)国有企业员工自身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员工长期处于“得过且过,混日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社会环境中,虽然说他们普遍具有辨别是非、正确理解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但是他们缺乏理性思辨和分析选择的能力,缺乏对个人与社会、现实与未来之间关系的全面理解和认识,缺乏对诚信危机的认识,使得诚信建设教育工作容易受到各个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其诚信建设工作意识淡薄。
二、加强国有企业员工诚信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全社会诚信建设氛围
自古以来,我们国家就极为重视诚信建设,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当前,诚信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项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建设社会主义价值诚信体系以及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起着巨大作用。二是加快信用立法,加强对道德诚信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内心道德诚信信念,强化人们的道德诚信观念,形成一个人人重道德、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二)国有企业必须加强重视诚信建设教育工作
诚信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信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立法有助于完善信用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员工诚信档案制度
1.建立国有企业员工诚信档案
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成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来管理。诚信档案从新员工入职,直至离职,伴随每一个员工。把每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信用情况记录起来形成档案,有了一个信用记录。为员工建立信用个人档案,就能时刻监督和约束每个员工,让员工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培养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诚信品质,有助于员工诚信制度的建设。
2.构建学习诚信测评管理体系
成立相应的员工诚信度评估部门,构筑员工诚信度测评体系,可以在实践中改善对员工的诚信问题的关注。建立测评体系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员工在职期间对工作、学习、生活诚信的评价,如:平时考勤、政治学习、好人好事、先进典型、遵纪守法、违规违章等;第二,对生活和工作诚信的评价,如贷款信用、申请困难职工补助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员工的诚信度测评结果可与员工的评优评先、干部选拔提拔等挂钩,还可以将员工的诚信度测评结果载入员工的个人档案。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
一套有效的奖惩监管制度为国有企业员工诚信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将员工诚信测评体系和失信惩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员工诚信测评体系的评价结果对企业员工进行奖惩,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须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以此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自觉诚信。
三、加大立法进程,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早日实现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 诚信为人之本”。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和最起码的道德修养,为人以诚,待人以信,不但是人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也是社会基本准则。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需要德治教化,也需要法治保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道德领域突出的诚信危机,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此,要推进信用立法,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的刚性规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迫切需求。社会信任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经济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新型治理方法的有效运行,迫切需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这一体制能够有效化解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纠纷,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就是要通过立法形式确保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发挥信用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作用。社会信用立法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新工程和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信用立法既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平衡,也涉及法律与道德之交叉;既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也需要社会主体的通力合作;既要立足本土资源,也要具有国际视野。朱熹曾经说过: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而水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
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建设气氛,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工的诚信教育,并与健全的诚信奖励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相结合,在这样的环境下,国有企业员工可以树立和形成自身的诚信,以自己的言行向社会传播诚信,感染社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员工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全社会的道德风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