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大城市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大学毕业后即离开农村老家在城里工作居住多年。农村老家有一处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祖上老屋,父亲临终前嘱咐我一定要保护好祖上的遗产。我进城后便将老屋委托堂弟看管,最近堂弟捎信说,家乡连降暴雨,老屋年久失修有坍塌的危险。我想回去把老屋推倒,重建一栋四层楼房,以便在退休时回乡居住,但有人却称城里人是不能继承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的,更不用说翻盖老屋了。请问,我能否继承并翻盖该房屋呢?
(张顺发)
张顺发读者: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因此,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可以继承在农村祖上留下的房屋。而依《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基于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和公务员的特殊身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如果一户超过一处宅基地将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宅基地超过了规定的面积,翻盖时超过的部分也可能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据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组织无偿分配给村民使用,属于福利性质,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因此,如果你打算退休后回农村居住,只能在规定面积内维修,但不能翻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