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省永和县南庄乡永和关村村民,2011年3月,我村村委会将集体沙场承包给村民白某、刘某两人经营。2016年3月合同到期后,承包合伙人之一的刘某在没有和村委会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霸占着沙场,拒不退还,无证非法继续在黄河河道采沙。我代表村民向各级部门领导反应,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依然未能制止其非法采沙行为。请问我该怎么办?(白延武)
白延武读者:
沙场属于永和关村委会集体所有,可以以村委会名义起诉,要求刘某排除妨碍,交付沙场。另外,对于非法采沙行为,村委会或村民也可以向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查处。如河道管理部门不处理,可以依法行政诉讼告其不作为,责令其依法查处。(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刊法律顾问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