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草原走出来的大律师书法家
——记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纬
本刊记者 云华 孙阁 白塔吉
在呼和浩特市,昭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纬可谓大名鼎鼎、闻名遐迩。十月的一天,艳阳高照,秋风送爽,记者慕名前去采访。
走进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一幢办公楼的411室,书香墨雅氛围霎时扑面而来。墙上挂着多幅书法作品,靠窗一张画案上摆着笔墨纸砚,办公桌旁靠墙一侧摆着一大堆案卷材料。主人正用一口流利的蒙古语与一位咨询法律的当事人交谈,见我们进来当事人礼貌地退了出去。王纬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交谈中,我们才知道他不是蒙古族,生在天津长在内蒙古。1968年,作为插队牧区的知识青年,他来到苏尼特右旗都仁乌力吉苏木查干乌拉大队,当“赤脚医生”为牧区缺医少药的牧民服务,学会了蒙古语。这里算是他的第二故乡,草原留下了他生活的足迹,艰苦的牧区生活磨练了他的意志。在他插队不远的地方就是一片茫茫沙海,干旱的沙漠中唯有柳树顽强生存,生命力极强。为怀念这段难忘的经历,他用“沙柳”作为书画艺术的笔名。在那“读书无用论”年代,他不忘刻苦读书学习,丰富着知识积累。他在呼和浩特铁路局企业工作若干年,后来到集二线赛汗塔拉工作,一干就是14年。在集二线艰苦的环境中,他考上了律师资格,成为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批律师,而这也改变了他的命运。
1987年,一篇“小镇上的大律师”在人民铁道报见报后,铁路系统引起了轰动。很快王纬就被集宁铁路分局聘为全国铁路系统第一个法律顾问,当年就为企业挽回近千万元经济损失,人民铁道报又一次予以报道。在从事律师执业中,王纬代理了许多疑难大案,仅2005年代理的案件中就有三起错案得到纠正。例如,王某某等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内蒙古高院开庭时,王纬依法提出包括王某某等4人中有3人无罪(亢某某被判13年,肖某某被判7年,王某某被判5年),最后内蒙古高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3人无罪释放。另如,包头市胡某某职务侵占案,王纬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胡某某无罪释放。王某某银行借贷案,一审法院以涉嫌经济诈骗判13年,二审王纬律师接案后,提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内蒙古高院采纳后发回重审,最终检察机关作了撤案处理。这些案件在当年法学界曾引起轰动。
面对成就,王纬始终坚持“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原则,默默无闻、脚踏实地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鉴于王纬在律师执业中的优秀表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授予他“三十年突出贡献律师”荣誉,中国法学会评他为第四、六届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他多次参加中国法学会学术研讨会,被内蒙古几个大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王纬自幼爱好书法,经过几十年的修练和积累,他书法技艺日臻完美。他现在是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内蒙古老年书画协会常务副会长、呼和浩特市老年书画协会名誉会长、北京中华人民美术网特聘书法家。我们祝愿这位从草原深处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大律师、书法家,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