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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质疑镇政府自行终止村委会主任职务的信

2013-9-30 15:23:56
来源:中国新农村杂志网

尊敬的苏省长:

    您好!我是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民潘金塔,于2012109日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以非侯选人的形式当选为新琼村委会主任。我积极参加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201211月,永春县组织部组织新当选的村主干到县委党校参加培训工作。我收到达埔镇党政办短信群发的通知,应到县委党校参加培训,可是镇党政办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说:“新琼村和建国村的村委主任不能参加此次培训。”我们两个村的村委主任都不明其中原因。

    达埔镇有参加培训的村主任,永春县民政局都颁发了当选证书,只有我和建国村的潘泉荣未参加培训也没发证书。我们质问达埔镇领导为何不让参加培训,也不发当选证书之事,该镇主要领导叫我们找民政局,民政局领导回复说:“县计生局和达埔镇政府新琼村选委会,在2013124日把我们的职务自行终止了。”

    在2012年村委会换届中,全县类似我们这种计生超生一胎后,经法定处理未满五年而当选村委会主任的共有5个人,其中我镇两人:我和建国村潘泉荣,下洋镇新坂村的涂清祥,桂洋镇库湖村吕仕河,石鼓镇伏江村郑仁墩。除了我和潘泉荣两人,县计生局和民政局都按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颁发了当选证书,而建国村的潘泉荣虽然没发当选证书,达埔镇党委发文任命潘泉荣为该村经联社主任,并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

    对于同样情形的我,镇党委则全面否定所原来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职务,现在达埔镇已决定2013920日要重新选举村委会主任。我和全村的大部分村民都认为新琼村选举是永春村委会选举历史上最特殊的。

    我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泉州市人大陈海基主任转发市民政局督办此事,市民政局到永春县民政局召开协调会,要求永春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要公开公证,特别要求同一个县,同一种类型当选人,不能有的发当选证,有的则不承认当选,但是事实上有的部分领导阳奉阴违,搞两种处理方式。

    在永春县达埔镇如今这种情形下,我只能恳请苏省长调查新琼村2012年村委会选举真相,维护新琼村全体选民的权利和我当选村委会主任的权利,调查达埔镇不确认我当选的原由,维护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