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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线牵得石牛动”

2013-5-25 17:54:43
来源:中国新农村杂志网

    订婚男女缠绵过后,男方突然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女方大呼冤枉,不仅不愿退回彩礼,而且还要求男方赔偿名誉损失。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这是我承办的一件婚约财产纠纷案的真实故事。

    2012年正月,李老汉的儿子李某经人介绍与陈老汉的女儿陈某相识,相识后第三天订婚,且定于第十天举行结婚仪式。订婚后,两人多次偷食禁果。结婚前夜,陈某向李某坦言其母有精神病史。李某担心遗传,便提出解除婚约。订婚期间,李老汉共给付陈老汉彩礼14000余元。

    因婚事未成,李老汉要求陈老汉返还全部彩礼。陈老汉以本地有“男反女分文不退”的风俗为由予以拒绝。开庭时,陈某非常气愤,说:“李某玩弄了我,要求他赔偿我名誉损失。”陈老汉则称:“李某在结婚前夜提出退婚,彩礼已花在婚事准备上,其中购买嫁妆就花费6300余元。同时,李某退婚导致我老婆旧病复发,李某应赔偿我医疗费。” 两人情绪十分激动。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我宣布休庭,首先把陈家父女的情绪稳定好,然后组织双方到陈老汉家里清点嫁妆。经清点,嫁妆价值不到1000元。但陈母的举止确实有些异常。

    第二天,继续开庭。首先我对李老汉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的确有权要求陈老汉退回彩礼,但从善良风俗来看,你儿子也有过错,一是婚前与陈某发生性行为,二是在结婚前夜才提出退婚。为人处事应该将心比己,如果你的女儿碰上这样的事,你会有什么想法?!”经我劝解,李老汉经过一番考虑,只要求陈老汉返还10000元。然后,我对陈某说:“李某与你发生性关系时,你是自愿的。李某提出退婚虽不道德,但你要求李某赔偿名誉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接着,我对陈老汉说:“你虽购买过嫁妆,但数量不多。你老婆的精神病与李某的退婚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你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也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我又对陈家父女说:“你们的遭遇,我表示同情;你们的心情,我表示理解。但我是法官,尊重道德,更要执行法律。婚约不受法律保护。谈婚不成,彩礼依法应当返还。”陈家父女商量后,同意返还6000元。经再次劝解,李老汉也表示同意。经两个小时的筹集,陈老汉将案款当庭付清。李老汉申请撤诉。至此,一起对立情绪非常激烈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结案后,陈老汉对我说:“钟庭长,我没想到你办案那么认真,竟然会到我家来清点嫁妆,更没想到你为我们办案这么诚心,一个小小的案子,你不厌其烦地审了两天,我是冲着你的认真和诚心,才愿意出钱了结的,否则不管赢输我都会与他们将官司打到底!

办案手记:虽然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每天面对的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琐屑案件,但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我觉得绝大部分当事人都是通情达理的,我们调解不成时,不能将责任推到当事人头上,而应该扪心自问:“我们是否依法诚心诚意地为当事人做好了每一步工作,包括入情入理地说好每一句话!”我相信“丝线牵得石牛动”,“精诚所致”, “干戈”完全可能化“玉帛”。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钟先银)